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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检察职能研究 |
| 索引号 | D926.3/20082 | |
| 分类号 | D926.3 D926.3(检察院) D926(司法制度)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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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晏向华、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81109-682-8 | |
| 页数 | 237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0.00 | |
| 标签 | 法学、论文、诉讼、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29-237页) | |
书籍简介
《检察职能研究》从多方面论证其不合理性。关于检察机关定位。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而非行政机关。司法权的本质特性是国家强制性,如果把司法权狭窄地理解为审判权,必将割裂整个诉讼活动的整体性。关于检察机关性质。检察机关非纯粹的公诉机关而同时是法律监督机关。公诉人在追诉活动中不存在“利害关系”,不会影响到控辩双方的平衡,这种监督方式由于其亲历性可以大大提高诉讼效益。关于检察机关逮捕权。不应该实行预审法官签署逮捕令的“令状主义”,否则与审判活动的被动性不符,并将产生新的法官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的问题。关于检察机关的侦查权。检察机关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司法弹劾权,体现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性质。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明文规定的。然而,最近以来,出现了质疑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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