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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被害人的刑事程序保护 |
| 索引号 | D925.204/20077 | |
| 分类号 | D925.204 D925.2(刑事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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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房保国、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5036-7209-5 | |
| 页数 | 450页 : 图 ; 21cm | |
| 价格 | CNY33.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有书目 (第442-447页) 本书作者以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和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为线索,为被害人程序保护的基本原理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种新的犯罪观,分析了被害人复仇与赔偿心理对刑事司法的影响等。 | |
书籍简介
本书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第一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
本书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确立“民刑责任并重”和“民刑次序并列”的民事赔偿制度;同时由于刑法与侵权法的同源性,各国出现了刑法私法化的倾向,侵权行为法与刑法应当共同构成一个权利保障的有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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