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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 |
| 索引号 | D951.621/20071 | |
| 分类号 | D951.621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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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赵宏、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5036-7330-6 | |
| 页数 | 281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2.00 | |
| 标签 | 法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研究”的成果 有书目 (第270-281页) 本书作者选取德国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中的核心制度--存续力为研究对象,首先分析了存续力在德国法上的历史沿革,接下来对《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相关条文的讨论正是为了向我们展示存续力在制度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 |
书籍简介
《法治国下的行政行为存续力》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德国行政行为理论与制度实践”的成果,也是作者自博士期间一直研究的课题,在论文答辩时得到专家的一致好评,在德国进修的一年期间,有进一步补充了德文方面的原文资料。是在行政行为领域的一次学理创新,将行政行为先前的“四力理论”放在法治国的背景下,更新为“存续力”理论。我国行政行为效力理论虽然很大程度上源自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传统行政法理论的启迪,但由于对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发展缺少了解,不可避免地呈现出相对滞后的现象。我国学者至今仍然沿用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概念体系,对存续力与确定力的理论更迭、以及存续力本身应具有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后随意废弃的内涵与功能缺乏根本认知。同时由于坚持始终以公定力为核心与基础的效力观,学者对行政行为及其效力理论应有的实践法治国的功能和价值更没有深刻的挖掘。因此,以德国法为基础对存续力这一现代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分析和探讨,无论对于我国效力研究和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属于行政法学科年轻新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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