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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实务准则
索引号 F239.271.2/20081
分类号 F239.271.2
F239.2(审计工作组织与制度)
F239(审计)
F23(会计)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F(经济)
作者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北京兆泰投资顾问公司 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研究中心、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7-
ISBN 978-7-5036-7821-9
页数 册 (222页, ) ; 23cm
价格 精装
标签 审计、会计、
简介
注解 中英对照本
书籍简介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实务准则(中英对照本)(第1辑)》收录美国SEC于2007年7月批准的审计准则1—5,其中审计准则2由即将颁布的审计准则5替代,因此不在此次翻译之列。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审计及相关专业实务准则(中英对照本)(第1辑)》为中英文对照,将为所有在美上市的公司以及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指引。
《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第101条授权设立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The 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0Versighl,Board,简称PCAOB);第102条规定只有在该委员会登记备案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即“在册会计师事务所”)才允许编制和签发公众公司的审计报告,并且必须遵守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第103条要求该委员会为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编制和签发上述审计报告时制订审计、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等准则,并报经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批准生效。
PcAOB在成立之后,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AIcPA)通过审计准则公告(Statement on Auditing Standards,简称SAS)形式发布的审计准则(Auditing Standarld,简称AU)作为过渡准则,并根据《法案》的要求着手制定自己的准则。AIcPA审计准则通常以“Au sec.”后面加数字序号的形式出现,文中译作“审计准则第某某条”;而PcA-0B的准则译作“审计准则第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