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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清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 |
| 索引号 | D925.02/20091 | |
| 分类号 | D925.02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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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那思陆、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301-07652-5 | |
| 页数 | 258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6.00 | |
| 标签 | 法律史、法律、清史、法律史与法律文化、明清、明末清初文化、参考、历史、 | |
| 简介 | ||
| 注解 | 那思陆,1951年生,台湾空中大学社会科系(法律学类)专任教授。主要著作有:《清代州县衙门审判制度》、《清中央司法审判制度》、《明代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司法制度概论》(合著)、《中国司法制度史》(合著),另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 有书目(第255-258页) | |
书籍简介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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