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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民初立嗣问题的法律与裁判 : 以大理院民事判决为中心 : 1912-1927 |
| 索引号 | D923.502/20091 | |
| 分类号 | D923.502 D923.5(继承权)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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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卢静仪、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 | |
| ISBN | 7-301-08063-8 | |
| 页数 | 226页 : 图 ; 23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法律史、近代史、历史、法学、法律史与法律文化、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16-226页) | |
书籍简介
中国自清末民初以来,一直面临四方近代法律与固有传统文化的冲突及适应的问题.立嗣是中国传统上相当独特的身份继承制度,本文借立嗣制度在国家的实定法上由保存到废除的演变过程,反映大理院时期(1912~1927)的社会、立法与司法互动关系。本书大量使当时最高司法审列机构大理院的民事裁判档案,并辅以《大理院解释例全文》、《各省审判厅判牍》等,以“寡妇立嗣”及“异姓承嗣”为主要考察对象,选择具有代表性之案例,分析纠纷的发牛原因、丰要争点及大理院法官们的法律适用及推理等最后,剖析大理院立嗣可裁判上呈现的特色.并对大理院的表现予以适当评价,以及讨论对于嗣后国民政府立法运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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