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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环境费法律制度研究 |
| 索引号 | D922.220.4/20085 | |
| 分类号 | D922.220.4 D922.22(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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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慧玲、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 |
| ISBN | 978-7-5093-0288-0 | |
| 页数 | 340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环境经济、 | |
| 简介 | ||
| 注解 |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环境税费法律制度研究 (04ZC006) 有书目 (第329-338页) 本书以税、费以及费改税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同时在研究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及美、日等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
“不可持续”是我国现时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不可持续,“就是还没能很好地解决节能降耗问题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事实证明:近几年来,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应采用多元化的环境管理手段,其中环境税费手段特别是环境税收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而现在,在我国环境税费领域,费多税少、费强税弱、以费代税、以费挤税、税费混杂的现象严重,甚至我国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正的环境税税种,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税费体系、完善我国的环境税费制度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学术界必须研究的课题。本书就是基于该目的而作,此书也是作者承担的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成果。
本书以税、费以及费改税的基本理论为切入点,同时在研究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及美、日等国环境税费制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环境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应建立环境税费共存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其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应普遍实行排污费改税,即开征排污税,包括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垃圾税和噪声税等独立环境税税种;二是应对能源燃料(包括煤炭和燃油)、含磷洗涤剂、汞镉电池、臭氧耗损物质、过度包装材料、化肥、农药、一次性方便餐具、家用办公电器等在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可能污染环境的产品开征污染产品税;三是对现有的资源税进行改革,从资源税的征税目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及征管等方面予以完善;四是开征环境收入税,以弥补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五是对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车船税、关税等有关税种实行绿色化政策;六是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环境收费,保留一定范围的排污收费和资源收费,真正构建一个以税为主、税费共存的科学、合理的环境税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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