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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合同本体解释论 : 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 |
| 索引号 | D913.05/20081 | |
| 分类号 | D913.05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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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顾祝轩、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5036-7983-4 | |
| 页数 | 12, 337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5.00 | |
| 标签 | 民法、法律、解释论、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16-331页) | |
书籍简介
《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是关于研究“合同本体解释论”方面的专著,书中具体围绕以下问题展开:合同解释理论的历史沿革、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法理学背景解读、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形态、合同本体解释理论的反思与深化等。《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拟将重点放在针对私法领域法官类型思维之内在机制剖析上。具体而言,在借用现代认知心理学中针对普通人类型认知特性分析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探索法官类型认知特征。其中初步思路为:普通人通过使用生活类型或经验类型图式与环境进行相互沟通,而法官则通过现有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的“法律类型”图式(例如,法定的典型合同类型,法宝的物权类型等)去认识系争案件事实。在法官的法律思维中,深层次“类型知觉”(“前理解”)能够为自身认识给出某种导向。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将这种“知觉”或“前理解”称为法官的职业经验和决断能力。《合同本体解释论(认知科学视野下的私法类型思维)》借助现代认知心理学方法,将法官的“前理解”(类型知觉)抽象上升为法律类型思维,尽可能地明确法官类型思维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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