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 图书馆 » 司法精神病学 » 重构司法精神医学 : 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 : evaluations of legal ability and mental impair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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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重构司法精神医学 : 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 : evaluations of legal ability and mental impairment |
| 索引号 | D919.3/20081 | |
| 分类号 | D919.3 D919.3(司法精神病学) D919(法医学)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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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何恬、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5036-8228-5 | |
| 页数 | 619页 ; 21cm | |
| 价格 | CNY42.00 | |
| 标签 | d9、司法、司法,精神病,理论、精神病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成果 本书包括十五章内容,即:国内司法精神医学概况、英美两国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判的变迁、我国司法精神医学鉴定制度的改革等。 法律医学相关工作者。 | |
书籍简介
《重构司法精神医学法律能力与精神损伤的鉴定》主要内容:有鉴于司法鉴定既不是司法行为,也不是行政行为。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既不是对当事人负责,也不是对委托人负责,而是对法律负责,对科学负责,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负责,最终是对案件的事实负责。因此,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0年~2015年)》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范性文件。
从当前的发展需要来看,主要是保证鉴定程序更为严格,鉴定标准更为完善,鉴定行为更为规范,鉴定方法更加科学,鉴定人执业准入条件和程序更高更严,鉴定分类更加合理等等。同时,还要逐步建立起全国共享的专家库和案例库,进一步加强内外交流与合作,形成合理的鉴定质量评价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其目的不仅要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要为各类纠纷解决活动提供了及时可靠的证明,最终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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