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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信息财产 : 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 : the legal foundation of Digital content industry |
| 索引号 | D913/20099 | |
| 分类号 | D913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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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高富平、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036-8857-7 | |
| 页数 | 572页 ; 21cm | |
| 价格 | CNY45.00 | |
| 标签 | 版权、信息财产:、可以再精简些、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法律、电子商务、网络治理、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从从检讨知识产权与信息的关系入手,在信息财产概念下对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信息产品赋权问题作出了探索,旨在解决非版权信息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基础。 有书目 (第542-569页) | |
高富平,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担任电子商务法研究所所长、文化与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民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上海市立法咨询委员等职务。
高富平教授曾先后多次出国访学和交流,曾在墨西哥国立自治大学法学研究院和美国temple大学进行访学研究。主要教学和研究领域为:物权法和房地产法、电子商务法和网络法、知识产权法,在这些领域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五项、出版专著十多本,发表论文80余篇。
《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拟讨论信息依其本源成为权利客体的可能性。
《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使用信息财产这样的概念,着重于对信息财产化的探讨。
《信息财产—数字内容产业的法律基础》从检讨知识产权与信息的关系人手,在信息财产概念下对不受版权法保护的信息产品赋权问题作出了探索,旨在解决非版权信息产品交易的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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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笔者2001年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信息产品法律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申请该项目课题的时候,笔者只是朦胧地感觉信息正在成为产品、成为交易的标的物,信息交易正在成为一种产业,但是,笔者对此并没有清晰的考虑,也无法对此新兴的产业的交易对象——信息产品做出清晰的定位。因此,该项课题研究一直处于构思阶段。
2002 年,笔者有机会作为富布赖特学者到美国进行为期一年的访学,于是,该课题成为美国之行的主要任务。在美国期间,笔者专心于研究专门规范信息交易的《统一计算机交易法》(LICITA)。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对该法的反对声音远远超过赞成声音,甚至也只有两个州采纳该法。这相当于宣布该法流产。这促使笔者对该法背后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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