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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人身权利的宪政之维 |
| 索引号 | D911.04/200916 | |
| 分类号 | D911.04 D911.04(学习、研究) D911(国家法、宪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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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谭红、 | |
| 出版社 | 济南 : 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209-04740-1 | |
| 页数 | 459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宪法原理、藏书之一、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分析了什么是人身权利的问题,研究了人身权利的理论之源问题,探讨了公民人身权利宪法地位的确立及其历史发展,重点研究了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障,宪法与宪法性法律在人身权利保障上的关系问题等。 有书目 (第440-457页) | |
书籍简介
《人身权利的宪政之维》主要讲述了:自古迄今,人类生活即分公域、私域两途。古典中国以皇权国家为公域,以家族社会为私域;近代西方以政治国家为公域,以市民社会为私域。公、私域之划界,造成人类行为规范——法律之分类。众所周知,公、私法之划分,源自古代罗马法学家。首倡此说之乌尔比安氏认为:公法系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与此相对,私法则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 自此以后,尽管公、私法划界之标准多变,然公、私法之分类理论大体得以坚持并流传。特别近世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分野日显,故公、私法划分理论在法律和法制建设中之作用亦愈重。至于我国,虽曾因意识形态影响,反对公、私法划界,但改革实践之现实,总在证明“形势比人强”,“私法”不存之牢笼亦就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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