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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 |
| 索引号 | D913.990.4/20091 | |
| 分类号 | D913.990.4 D913.99(商法(总论)) D913.9(婚姻法)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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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李惠阳、 | |
| 出版社 | 北京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81134-311-3 | |
| 页数 | 242页 ; 23cm | |
| 价格 | CNY2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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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北京物资学院学术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有书目(第236-240页) 本书包括商主体登记概念,商主体登记的历史沿革,商主体登记的现实基础,商主体登记的法律价值,商主体登记的若干程序等内容。 | |
作者简介
李惠阳,男,1973年10月12日生,浙江东阳人,2005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为北京物资学院法政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在《法学杂志》、《法学论丛》等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
书籍简介
《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作为具有较强程序性的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李惠阳的研究与一般从程序角度进行的研究不同,主要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展开的,颇有新意。作者在对商主体登记的历史变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商主体的复杂性与抽象性所带来的交易安全问题是商事法所必须面对并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商主体的营利性使商主体自身发展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另一方面,这种演变又使商事交易安全受到了威胁,致使商主体的营利目的无法保证。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恰恰就是把商主体从复杂变成简单,由抽象还原为具体的最好方式。而这一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正如作者在《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研究》结论中所指出的,公示是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核心。一方面,商主体登记法律制度的主要目标——保障商事交易安全和提高商事交易效率需要通过公示机制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商主体登记的程序和私法效果为公示机制的实现提供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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