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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 |
| 索引号 | D921.04/200917 | |
| 分类号 | D921.04 D921(国家法、宪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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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翟小波、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093-1044-1 | |
| 页数 | 180页 ; 19cm | |
| 价格 | CNY20.00 | |
| 标签 | 宪法与行政法、宪法原理、中国宪法、合宪性控制、宪政、翟小波、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共分十二部分,内容包括:“最简单的政治原则:公议民主和法治”、“以宪法学的方式面对八二宪法”、“中国式根本法:不高于全国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纲领”、“双轨的宪法适用”、“一元的法规违宪审查”等。 有书目 | |
书籍简介
《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兴的。但他要我写个序,却让我很犯难和不安。多年来,我虽然一直从事国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与宪法学界也一直有些接触和交流,但却始终只是一个立法“匠”而已,理论上没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执意要我写几句,只能借此谈点读后感,与大家分享。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人民能够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识,是所有个人和组织的根本行为准则。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只有在实践中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只有为人民的权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和尊严。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论我国宪法的实施制度》开篇中提出的,“宪法必须实施,否则不如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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