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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外国法制史 |
| 索引号 | D909.9/20081.4 | |
| 分类号 | D909.9 D909.9(法制史) D909(法学史 、思想史)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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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林榕年、叶秋华、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300-10535-2 | |
| 页数 | 10, 301页 ; 24cm | |
| 价格 | CNY29.80 | |
| 标签 | 历史、法学、法律基础、法律、考研、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内容包括:古埃及法、古印度法、古希腊法、罗马法、伊斯兰法、英国法、美国法、法国法、日本法等。 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书初版于2003年。 有书目 (第293-301页) | |
书籍简介
《外国法制史(第4版)》内容为:法律制度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都有自己产生、发展的过程和规律。因此,对于任伺一种法律制度的研究,都应当把它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历史分析。这就是说:考察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有着直接而紧密的关系。法学基础理论根据法制史和部门法学提供的历史和现实材料,抽象、概括出普遍适用于法学的概念、原理和规律。研究外国法制史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学的基础理论为指导;研究法学基础理论也必须以丰富的、具体史实为依据。恩格斯曾说过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一精辟的论述,科学地阐明了历史和理论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的关系也是如此。
外国法制史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联系,是制度与思想之间的联系。法律制度的创建、发展经常体现出某些法律思想家的理论和思想;而一定时期的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也离不开法律制度实践的检验。这方面的例子,在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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