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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解读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 |
| 索引号 | D917.904/20091 | |
| 分类号 | D917.904 D917(犯罪学)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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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迪格南、刘仁文、林俊辉、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81139-353-8 | |
| 页数 | 15, 275页 ; 23cm | |
| 价格 | CNY50.00 | |
| 标签 | 翻译很烂的书,相当烂、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中文简体字翻译版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和美国麦格劳-希尔教育 (亚洲) 出版公司合作出版 责任者规范汉译姓: 迪格南 有书目 (第251-275页) 全书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被害人、被害与被害人学;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决策:“福利路径”;被害人与刑事司法制度;恢复性司法及其对被害人的意义等。 | |
在《解读被害人与恢复性司法》第一章中,我们将着重探讨被害人以及被害过程,其中包括犯罪对被害人产生的效应;该章也涉及被害人回应被害过程的各种方式。同时,我们也会简要评论被害人学文献中所讨论的一些主要问题。本章将始终考虑从总体上甄别对以被害人为中心的路径形成挑战的各种问题。在第二章中,我们会将重点转向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决策。在该章中,我们将首先考察两种以社会福利为基础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刑事司法制度而运行的措施。其中第一种涉及对遭受犯罪侵害的被害人给予国家补偿的规定;第二种则包含了被害人援助方案。以被害人为中心的政策回应与恢复性司法具有相同的“损害救济”目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与恢复性司法观念相互协调,即使它们既不像后者将重点放在犯罪人对被害人承担的个人责任上,又不涉及一个包容性的决定程序。这也是为什么作者在表1.1中将其描述成一个单独的“福利模式”的原因。
在第三章中,我们将考察被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所接纳的以被害人为中心的某些主要措施。它们包括各种力图使再次被害(Secondary Victimization)的影响最小化、提高被害人参与该程序的能力或者以经济补偿的形式为被害人提供救济等措施。就已经被普通法司法制度所接纳的各种被害人参与措施而言,它们通常最多为被害人与刑事司法决定者(包括裁判者)之间进行交流提供一个单向通道,而缺少促进主要当事人之间对话的可能性。因此,它们既无法满足包容性参与的原则,又不能保持一种“平衡关注”。而这两点都是恢复性司法路径的标志。
在第四章中,我们论述的重点将从福利性措施和刑事司法措施转向恢复性司法路径及其与被害人的潜在关系。作者辨析了恢复性司法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各种批评,而且该批评与各种潜在“改革议程”及其对被害人的意义联系在一起。作者辨析了近期关于恢复性司法发展的政策措施,而且评价了其对被害人的影响。
在第五章中,依据从各个法域收集到的实证资料,作者评价恢复性司法程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被害人的需求。
最后,第六章将从更具批评性的以被害人为中心的视角出发评价恢复性司法。这一视角来自于第一章所提出的有关问题。第六章评价恢复性司法的局限性;考察恢复性司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处理诸多被害人学文献所提出的有关担忧;赞同恢复性司法的主张即在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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