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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
| 索引号 | D956.15/20092 | |
| 分类号 | D956.15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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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梅特兰、王云霞、马海峰、彭蕾、 | |
| 出版社 | 北京 : 商务印书馆, 2009 | |
| ISBN | 978-7-100-06084-4 | |
| 页数 | 178页 ; 21cm | |
| 价格 | CNY14.00 | |
| 标签 | 梅特兰、法学、普通法、法律、西方法律史、法律史、英国、专著、 | |
| 简介 | ||
| 注解 | 据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1936年版译出 有书目 本书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 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 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 | |
书籍简介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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