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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罗马法史 |
| 索引号 | D904.1/20106.2 | |
| 分类号 | D904.1 D904.1(奴隶制国家的) D904(法的历史类型)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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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格罗索、黄风、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9 | |
| ISBN | 978-7-5620-3525-1 | |
| 页数 | 12, 387页 ; 23cm | |
| 价格 | CNY46.00 | |
| 标签 | 法学、罗马法、法制史、历史、格罗索、法律、罗马、学术、 | |
| 简介 | ||
| 注解 | 根据意大利加比凯里出版社 (1965年) 第五版译出 有索引 本书分为二十五章,主要内容包括:起源问题、拉丁人和埃特鲁斯人的君王制、从君王制向共和国的过渡、平民以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十人立法委员会和《十二表法》、平民与贵族的平等化进程等。 | |
《罗马法史(2009年校订本)》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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