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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國際法與近代中日台灣事件外交 |
| 索引号 | D829.313/20113 | |
| 分类号 | D829.313 D829.3(D829.3/.7 与各国外交关系史) D829(中国外交史、对外关系史) D82(中国外交) D8(外交、国际关系)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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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赵国辉、趙國輝、 | |
| 出版社 | 台北 : 海峽學術出版社, 2010 | |
| ISBN | 978-986-6480-26-3 | |
| 页数 | 350页 ; 21cm | |
| 价格 | TWD35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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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承蒙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有书目 (第345-349页) 近代國際法是歐洲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產物,它經過自然法的發展,逐漸向實在法趨勢轉變,帶有明顯的地域和時代特徵。十九世紀中期,伴隨西力東漸的大勢,近代國際法傳入東亞。日本明治新政府,完全忽略了國際法的上述性質和特徵,同時不顧原有地區國際規則的影響,超越認知演化規律,直接將其作為處理東亞,特別是對華關係的規則。 臺灣事件外交過程中,日本片面利用近代國際法,揪住清政府不諳國際法、一味堅持理性鬥爭的弊端,借助國際法的某些自利條款欺侮中國。本稿從國際法繼受的角度,針鋒相對地批駁日本外交遵守國際法的說辭,揭露和批判日本利用近代文明的旗號,在臺灣事件外交中向中國施予法外之害的實質,尋覓中國近代外交官公法外交方面的點滴進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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