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中国刑法罪刑适用
索引号 D924.13/20081.3
分类号 D924.13
D924.13(刑罚的运用)
D924.1(总则)
D924(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李晓明、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0
ISBN 978-7-5118-1037-3
页数 [22], 743页 ; 21cm
价格 CNY46.00
标签
简介
注解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 英文并列题名取自封面 有书目 本书架构了包括罪刑适用绪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的全新内容体系,并具体设计出了我国刑法罪名新体系,将全部罪名逐一在目录中列出,使本书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李晓明,男,1959年6月生,河北人,法学硕士。现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刑法、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代表著作有《中国刑法基本原理》、《行政刑法学导论》、《经济刑法学》和《中国犯罪学论纲》等。先后两次承担国家“九五”规划重点课题,主持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正在主持司法部重点课题。1997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年专家,同年被评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享受政府津贴。2000年被评为江苏省中青年法学家,2001入选江苏省“333工程”重点培养对象,2002年获苏州大学“北美校友会杰出成就奖”,2004年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访学,2005年至2006年在美国波士顿学院法学院访学。

书籍简介

《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3版)》由一些思想活跃、努力探索、敢于直言、勇于创新的中青年学者撰写,是一部颇具特点的学术力作。主要表现在(1)理论体系上的新颖性。该书一改单一解释刑法的传统体系,坚持理论刑法与解释刑法并重的原则,在吸收近些年来最新刑法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构架了包括罪刑适用绪论、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的全新内容体系。显然,这一体系不仅在理论上有所创新,而且在内容上有其特定的严密的内在逻辑关系。(2)罪名体系上的科学性。在不打破刑法分则罪名体系基本分类(特别是节的分类)的基础上,按照侵犯法益的新标准进行罪名类别划分,具体设计出了我国刑法罪名新体系。尤其区分了各章节的重点罪名与非重点罪名,增加了罪之比较及量刑适用、典型案例适用等新的内容和体例,不但使重点罪名相对突出,而且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合理。(3)具体操作上的实用性。特别在罪名阐释及量刑适用上,加大了认定力度和具体适用的规范性,不仅将目前的有效法律解释全部吸收到《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3版)》中,而且将全部罪名逐一在目录中列出,使《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第3版)》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罪刑适用绪论/1第一章 罪刑适用中的基本问题/3第一节 罪刑适用与刑法适用的关系/4第二节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5第三节 刑法典、单行刑法及刑法解释的关系/7第二章 法条结构/10第一节 罪名/10第二节 罪状/1 3第三节 法定刑/14第三章 法条竞合/16第一节 法条竞合的概念/16第二节 法条竞合的分类/20第三节 竞合法条的适用原则/22第四章 罪名体系/31第一节 外国刑法的罪名体系/32第二节 我国刑法的罪名体系/33第三节 罪名体系的重新整合/35第二编 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47第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9第一节 故意杀人罪/50第二节 过失致人死亡罪/55第三节 故意伤害罪/56第四节 强奸罪/59第五节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64第六节 非法拘禁罪/66第七节 绑架罪/70第八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73第九节 诬告陷害罪/76第十节 非法搜查罪/78第十一节 非法侵入住宅罪/79第十二节 侮辱罪/81第十三节 诽谤罪/83第十四节 刑讯逼供罪/84第十五节 暴力取证罪/86第十六节 虐待被监管人罪/88第十七节 报复陷害罪/90第十八节 破坏选举罪/93第十九节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94第二十节 重婚罪/95第二十一节 虐待罪/97第二十二节 遗弃罪/98第二十三节 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00第二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06第六章 侵犯财产罪/112第一节 抢劫罪/115第二节 盗窃罪/120第三节 诈骗罪/127第四节 侵占罪/130第五节 职务侵占罪/133第六节 挪用资金罪/135第七节 敲诈勒索罪/137第八节 其他侵犯财产罪/139第九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42第三编 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149第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151第一节 爆炸罪/152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53第三节 破坏交通工具罪/156第四节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 58第五节 劫持航空器罪/159第六节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61第七节 重大飞行事故罪/163第八节 交通肇事罪/164第九节 重大责任事故罪/168第十节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170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1 81第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 88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91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93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95第四节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97第五节 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201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06第九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14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216第二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19第三节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22第四节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25第五节 其他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227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34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42第一节 伪造货币罪/242第二节 持有、使用假币罪/244第三节 高利转贷罪/246第四节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47第五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49第六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51第七节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253第八节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56第九节 逃汇罪/257第十节 骗购外汇罪/259第十一节 洗钱罪/260第十二节 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63第十三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277第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金融诈骗罪/282第一节 集资诈骗罪/283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286第三节 票据诈骗罪/290第四节 信用卡诈骗罪/294第五节 保险诈骗罪/297第六节 其他金融诈骗罪/300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02第十二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侵犯知识产权罪/308第一节 假冒注册商标罪/311第二节 假冒专利罪/314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罪/317第四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321第五节 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罪/324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28第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扰乱市场秩序罪/332第一节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34第二节 虚假广告罪/336第三节 合同诈骗罪/338第四节 非法经营罪/340第五节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42第六节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44第七节 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罪/346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50第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扰乱公共秩序罪/356第一节 妨害公务罪/358第二节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罪/360第三节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362第四节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63第五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365第六节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366第七节 聚众斗殴罪/367第八节 编 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368第九节 寻衅滋事罪/369第十节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70第十一节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372第十二节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74第十三节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75第十四节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76第十五节 聚众淫乱罪/379第十六节 赌博罪/380第十七节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罪/382第十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391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文物管理罪/398第一节 故意损毁文物罪/399第二节 倒卖文物罪/401第三节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02第四节 其他妨碍文物管理罪/404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06第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危害公共卫生罪/410第一节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11第二节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12第三节 医疗事故罪/413第四节 非法行医罪/414第五节 其他危害公共卫生罪/416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19第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24第一节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426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28第三节 非法狩猎罪/429第四节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31第五节 滥伐林木罪/433第六节 其他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35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42第十八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47第一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48第二节 非法持有毒品罪/450第三节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453第四节 其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455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59第十九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65第一节 组织卖淫罪/465第二节 强迫卖淫罪/468第三节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71第四节 传播性病罪/475第五节 其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476第六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79第二十章 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7):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84第一节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484第二节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493第三节 组织淫秽表演罪/494第四节 其他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495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497第四编 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501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505第一节 背叛国家罪/506第二节 分裂国家罪/508第三节 颠覆国家政权罪/509第四节 间谍罪/511第五节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512第六节 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514第七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16第二十二章 走私罪/520第一节 走私武器、弹药罪/520第二节 走私淫秽物品罪/523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25第四节 其他走私罪/528第五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37第二十三章 危害税收征管罪/542第一节 逃税罪/544第二节 抗税罪/546第三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547第四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50第五节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552第六节 非法出售发票-罪/553第七节 其他危害税收征管罪/554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58第二十四章 妨害司法罪/565第一节 伪证罪/566第二节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68第三节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71第四节 窝藏、包庇罪/572第五节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74第六节 组织越狱罪/576第七节 其他妨害司法罪/578第八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83第二十五章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89第一节 偷越国(边)境罪/590第二节 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92第三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596第二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602第一节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603第二节 阻碍军事行动罪/605第三节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607第四节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09第五节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61o第六节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611第七节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 罪/612第八节 其他危害国防利益罪/614第九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622第二十七章 贪污贿赂罪/626第一节 贪污罪/627第二节 挪用公款罪/631第三节 受贿罪/634第四节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38第五节 单位受贿罪/641第六节 行贿罪/642第七节 介绍贿赂罪/644第八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46第九节 私分罚没财物罪/647第十节 其他贪污贿赂罪/648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650第二十八章 渎职罪/656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658第二节 玩忽职守罪/661第三节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663第四节 徇私枉法罪/665第五节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69第六节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71第七节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73第八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效/675第九节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677第十节 放纵走私罪/680第十一节 商检失职罪/682第十二节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84第十三节 其他渎职罪/686第十四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703第二十九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708第一节 战时违抗命令罪/710第二节 隐瞒、谎报军情罪/711第三节 投降罪/713第四节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714第五节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716第六节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717第七节 军人叛逃罪/718第八节 逃离部队罪/720第九节 虐待部属罪/722第十节 其他军人违反职责罪/723第十一节 罪之比较与适用/734后记/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