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 重点法条配套金题
索引号 D9-44/20112
分类号 D9-44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李仁玉、阮齐林、法律考试中心、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118-1576-7
页数 7册 ; 26cm
价格 CNY65.00
标签
简介
注解 [1], 民法 / 李仁玉编著. [2],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3], 商法 ; ; [4], 刑事诉讼法 ; [5], 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6], 经济法 ; [7], 刑法 / 阮齐林编著.
书籍简介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法律版)(套装共7册)》包括:《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民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刑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经济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商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刑事诉讼法)》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指导:重点法条配套金题(法律版)(套装共7册)》首先需要掌握法律准绳,然后再适用于案件(事例)。因此,练习就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法律条文,即练习对法律准绳的掌握;其二是案例,即练习将法律准绳适用于具体事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基本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基本。因为熟悉法律是正确解答案例的基础,心中没有法律准绳,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解决案例。
练习法律和案例哪个更有效呢?当然是通过练习熟悉法律更有效。因为法律条文是有限的,通过一定的练习就可以掌握。而具体的案例是无限的,千变万化的,即使通过练习也难以穷尽。因此,练习好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掌握,是一个“以不变应万变”的解决之道。
我见过有些考生热衷于收集、钻研各种疑难案例,并为得到确切的答案而“上下求索”。这种精神固然可贵,但应对法律考试却不得法。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得一解答,也只是一个个案解答而已,并无普遍的指导意义。更有一些考生,连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一无所知,就投入到各种案例的解析之中,最终不能形成正确的、系统的知识。对这些考生而言,恐怕还是要退一步,先把法律练熟了,再考虑练习案例。而练习案例,也应围绕法条的熟悉和理解。在有法律根基的基础上,适度训练一下应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