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金融消费者保护 : 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 theory and practice |
| 索引号 | D923.84/20121 | |
| 分类号 | D923.84 D923.8(民事其他法权) D923(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中国人民银行 西安分行课题组、 | |
| 出版社 | 北京 :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5141-0545-2 | |
| 页数 | 261页 ; 25cm | |
| 价格 | CNY39.00 | |
| 标签 | 中国、消费者保护、经济、金融、 | |
| 简介 | ||
| 注解 |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度重点课题 有书目 (第256-261) 本书共分为十九章,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综述;消费者、消费者主权与金融消费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于行为金融学的分析等。 | |
金融消费者,乃金融产业发展的基础,美国次贷危机表明:此基础不
牢,则地动山摇。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保护金融机构自身,就是维护金
融稳定,保护金融安全与经济安全。
次贷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呈现三条主线:(1)完善传统的微观风
险为本的审慎监管体系,如巴塞尔Ⅲ;(2)建立系统性风险监管体系(宏观
审慎管理体系);(3)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从国际上看,金融消费者保护包括:(1)制定法律、法规;(2)检查、
监督;(3)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4)促进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5)金
融消费者教育;(6)金融消费者行为特点研究等。
我国也需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未亡羊先补牢最好,否
则像美国次贷危机那样亡羊再补牢,成本就比较大。
《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指导下完成,共分三大部分、十九章,具体包括:(1)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
综述;(2)消费者、消费者主权与金融消费者;(3)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4)美国的金融自费者保护:经验、教训及最新改革动向;(5)欧盟、英国
及日本的金融消费者保护;(6)美国《社区再投资法》(CRA)实施30年的经
验教训及其对我国的启示;(7)世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推广金融教育的比较
与借鉴;(8)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9)我国
有关部委保护消费者的制度框架和执行体系;(10)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
七道防线;(1111)构建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体系;(12)我国征信领域金融
消费者保护问题研究;(13)我国基金产品零售中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
(14)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调查;(15)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陕西
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及共试点;(16)对目前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形势分析;
(17)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CSE综合评估体系;(18)金融消费者
教育是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重要内容:陕西省农村金融教育试点;(19)人民
银行西安分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从理论研究到试点推动,再到全省推开的
一个总结。
课题认为,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
本利益”的高度,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
《金融消费者保护——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创新之处以及提出的
对策建议:
对于立法和监管——
1.在新出台金融法律、法规或者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
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现有法律时,明确“金
融消费者”概念及保护范围。要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指导思想,贯
彻适度倾斜保护原则。不可仅仅依赖《合同法》进行“平等保护”,这样
本质上是对消费者的不平等。
2.完善目前“一行三会”金融消费者保护分工合作的格局。可研究成
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或者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金融消
费者保护中心的职责:推动立法和制定规则、调查调解、组织检查、促进
弱势群体和地区获得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消费者教育以及开展金融消费者
行为特点的理论研究等。
3.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开通全国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投诉热线
,并广泛告知。建立监管当局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4.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在其官方网站上,给金融消费者保护与金
融消费者教育留出足够空间,方便消费者投诉与学习。
5.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各自的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人民
银行建立整个金融业总的数据库,定期监测分析,为日常监管、政策制定
等提供依据,也可以探索典型案例的通报与共享。
6.加强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从长远看应将其纳入到公民基础教育范
畴。
7.构建“消费者自身+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当局+仲裁或司法机构+
理论界+媒体舆论”七位一体的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
8.在尊重市场原则的前提下,提升金融包容性,促进对弱势群体和欠
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
9.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国际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经
验、教训。
10.建议国际清算银行(BIS)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促进各国金
融消费者保护工作。IMF、BIS在评估各国金融体系时应把金融消费者保护
作为一个重要方面。
对于金融机构——
1.金融机构要改进信息披露以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知情权。
2.完善金融机构内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3.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消费者协会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的调查、调解
工作。
4.金融机构要重视媒体对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提高与媒体打
交道的水平。
5.金融机构要建立各自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对较为集中的投诉问题要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6.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
7.金融机构要完善金融消费者信用信息管理。
8.金融机构要加强人民。币管理相关领域金融消费者保护。
9.金融机构要结合金融产品特点,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10.目前信用环境下,必须注意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动研究成果付诸实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启动金融消费者保护
试点工作——
1.2010年8月18日,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西安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
陕西省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见》(西银发[2010]178号),提出12条措施,要
求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2.2010年9月8日,西安分行下发了《关于建立陕西金融消费者投诉案
例报送与共享制度的通知》(西银发[2010]198号),建立了陕西金融消费者
投诉案例数据库与典型案例共享制度。
3.在陕西省3个县(2010年下半年扩大到6个县)推动农村金融教育工作
。
4.研究设计了县域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金融服务
+宏观环境”三位一体的CSE综合评估体系,并且在陕西10个地市进行了应
用,目的是以市场方式促进改善欠发达地区金融服务。
5.制定了《关于推进陕西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方案》,西安分行决定在
西安、渭南、汉中等三地市推动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目前各项试点工作
稳步推进,投诉电话陆续公布。
成立了西安分行金融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下设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
试点期间中心设在金融研究处。
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与陕西省消费者保护协会研究建立协调机制。
6.2011年3月15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总结西安、渭南和汉中三个地
区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在陕西全省范围内推开金
融消费者保护试点工作。
7.获得FED授权,课题组组织翻译出版40万字的《美国(社区再投资法)
:回顾与展望(1977~2007)》,并与美国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和旧金山联
邦储备银行在西安召开研讨会。
FED授权,翻译其《金融消费者合规监管手册》,即将出版。
获得美国经济学会(AEA)及哈佛教授授权,翻译其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
的最新研究报告。
根据课题组掌握的资料,形成研究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协调世界银行
,修改其《金融可获性报告2010》中从四个方面对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评
估时,对我国这四个方面的错误评估。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