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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间接证据理论的思辨与实证
索引号 D915.13/20123
分类号 D915.13
D915.13(证据制度)
D915.1(诉讼法制度)
D915(诉讼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阮堂辉、
出版社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09
ISBN 978-7-01-008088-8
页数 215页 ; 21cm
价格 CNY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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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注解 “中南民族大学‘本土资源视域下当代中国法治的理论与实践’学术团队资金资助”和“中南民族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资助” 阮堂辉(1971~ ),安徽合肥人。现任职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研究和教学。 有书目 (第207-214页) 现代司法业已脱离原始的“神明裁判”制度,转向“证据裁判主义”,事实判定者在判定案件事实时,突破了“神明”桎栲,从而转向依赖证据。证据的多寡与质量直接决定着事实判定与案件诉讼的成败。在案件诉讼证据体系中,间接证据则构成了这座“冰山”的大部或全部。间接证据是必须经过特殊推论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推论的特性恰恰成为其判定案件事实的致命弱点,推论环节降低了事实判定的盖然性程度。
书籍简介

《间接证据理论的思辨与实证》内容简介:现代司法业已脱离原始的“神明裁判”制度(ordeal),转向“证据裁判主义”(evidentialism),事实判定者(即职业法官或陪审员)在判定案件事实时,突破了“神明”桎栲,从而转向依赖证据。证据的多寡与质量直接决定着事实判定与案件诉讼的成败。在案件诉讼证据体系中,间接证据则构成了这座“冰山”的大部或全部。间接证据是必须经过特殊推论(inference)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推论的特性恰恰成为其判定案件事实的致命弱点,推论环节降低了事实判定的盖然性程度。但现代自由心证制度却为间接证据构成完备“证据锁链”提供了制度基础,只有间接证据,案件事实是同样可以得到成功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