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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环境犯罪论 |
| 索引号 | D924.364/20122 | |
| 分类号 | D924.364 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924.3(分则) D924(刑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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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赵星、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5653-0510-8 | |
| 页数 | 16, 228页 ; 24cm | |
| 价格 | CNY46.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223-226页) 本书从汉语言文字的特点、逻辑韵非万能性、正义的流变性和证据的有限性出发,从宏观上揭示了环境刑法的的理念预设和逻辑前境。提出了环境刑法的应然环境观,论证了环境刑法正当性的基础和环境犯罪对传统刑罚目的的挑战与应对,分析了环境犯罪根本属性不宜用自然犯、法定犯理论构架分析的原因,昭示了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巨大危害,阐释了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环境司法的消极影响与应对措施,指出了中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困境与应对。主张建构我国环境污损司法鉴定机构,提倡在中国环境刑事法治中引入特殊侦查和建立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思了我国环境犯罪缓刑制度创新的途径,提出了环境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与救济制度之设想。 | |
书籍简介
《环境犯罪论》从汉语言文字的特点、逻辑的非万能性、正义的流变性和证据的有限性出发,从宏观上揭示了环境刑法的理念预。设和逻辑前境。提出了环境刑法的应然环境观,论证了环境刑法正当性的基础和环境犯罪对传统刑罚目的的挑战与应对,分析了环境犯罪根本属性不宜用自然犯、法定犯理论构架分析的原因,昭示了环境犯罪行政从属性的巨大危害,阐释了中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缺陷及对环境司法的消极影响与应对措施,指出了中国宽严相济事政策的困境与应对。主张建构我国环污损司法鉴定机构,提倡在中国环境刑事法治中引入特殊侦查和建立环境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思了我国环境犯罪缓刑制度创新的途径,提出了环境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与救济制度之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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