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南宋法制史 |
| 索引号 | D929.442/20121 | |
| 分类号 | D929.442 D929(中国法制史)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戴建国、郭东旭、 | |
| 出版社 | 北京 : 人民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01-010259-7 | |
| 页数 | [56], 325页 ; 24cm | |
| 价格 | CNY65.00 | |
| 标签 | 书籍不需分类、南宋、历史、宋代法律、宋史、宋史研究、法制、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两宋法制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本书探讨南宋时期的法制史,主要内容包括南宋的法律体系、南宋的刑事法律制度、南宋的民事法律制度、南宋的司法制度等。 | |
书籍简介
《南宋法制史》内容简介:南宋的法制在继承北宋法制的基础上于各个方面都有所完善和创新。南宋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律、敕令格式、例组成。例的大量适用,反映了南宋为寻求更有效的法律手段,以解决日益纷杂的社会矛盾的努力。南宋还创制了便于检索的条法事类体的法典。北宋太祖制定的“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的治国原则在南宋法制领域也得到了充分贯彻,回避制、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越诉制、死刑覆奏制等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南宋在司法制度方面创立了不少影响后世法制的举措。如公证书铺的普遍开设和运作,对南宋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郑兴裔创制的《检验格目》,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检验制度。宋慈撰写的《洗冤集录》,代表了南宋法医学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南宋是商品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更加细密周备。南宋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理论,将情、理、法结合并用,使情、理、法的内涵更加丰富多彩,司法运行呈现出新的时代特色。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