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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犯罪论与法哲学 |
| 索引号 | D917/201210 | |
| 分类号 | D917 D917(犯罪学)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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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宗冈嗣郎、陈劲阳、吴丽君、 | |
| 出版社 | 武汉 :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2012 | |
| ISBN | 978-7-5609-7678-5 | |
| 页数 | 16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1.00 | |
| 标签 | 刑法学、宗冈嗣郎、法哲学、犯罪论、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 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 而是事实本身等。 | |
宗冈嗣郎,1950年生,九州大学法学博士,久留米大学法学部、法科大学院教授。主要著作有:《客观的未遂论的基本构造》(成文堂1990年)、《法与实存》(成文堂1995年)、《刑法学原论》(成文堂1998年,与梅崎进哉合著)、《当前关于儿童的研究》(九州大学出版会2000年,编著)、《法律思维的本质与机能》(成文堂2002年)、《犯罪论与法哲学》(成文堂2007年)等。
《犯罪论与法哲学》阐释了犯罪论与认识论的关系、从存在主义法哲学的立场上论证了犯罪论体系的架构,阐释了“法益侵害”即“犯罪”不是脱离事实的规范概念,而是事实本身:构成要件是作为“价值侵害行为类型”即“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论;提出违法性的本质是以现实的法益侵害这种客观事实为基础,不存在主观的违法要素;责任能力和期待可能性并非阻却责任的事由,而是应该置于非难前提之位置的事由。“人的存在方式”才是将“非难”作为责任核心的“责任主义”的基础。
第一章 犯罪论体系与认识论 一、从认识论角度考察的必要性 二、犯罪认定中“型”的认识论意义 三、决定认识的两个“型” 四、型的认识与犯罪认定的逻辑 五、观念论的规范主义的范式 六、犯罪认定的存在论构造 七、犯罪论的体系——从法存在论的观点来考察第二章 构成要件论的法哲学再考察——构成要件的本质 一、构成要件的意义与问题点 二、构成要件论的生成和现状概观 三、构成要件的诸机能 四、构成要件的再省察与“类型”的意义 五、构成要件的意义第三章 违法论的法哲学再考察——规范的本质 一、规范论的课题与射程 二、资产阶级法思想的范式——意思主义 三、作为保障共生的实在价值法则的规范 四、规范论与法益论的同一性第四章 刑事责任的法哲学再考察——规范责任论的本质 一、规范与责任 二、观念所需要的规范与责任 三、基于事实的规范与责任 四、规范判断与他行为可能性 五、规范责任与非难的构造 六、规范的社会伦理的本质与刑事责任的构造 七、规范责任论与期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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