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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法律问题研究 |
| 索引号 | D922.291.914/201222 | |
| 分类号 | D922.291.914 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2.291(国民经济计划学与社会发展法令) D922.29(经济法) D922.2(财政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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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汪青松、 | |
| 出版社 | 北京 : 光明日报出版社, 2011 | |
| ISBN | 978-7-5112-1098-2 | |
| 页数 | 245页 ; 23cm | |
| 价格 | CNY41.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 项目名称: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法律问题研究 有书目 (第242-244页) 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演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表现。这种“异质化”演进促成了类别股东的大量产生,并且推动着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在两个空间维度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民主”理念而强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另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而变革董、监事会制度。 | |
书籍简介
《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法律问题研究》内容简介:传统公司法理以代理理论及其股东“同质化”假定为基础,在进行股份公司內部权力配置时以抽象“资本”为标准,不去考虑作为资本载体的股东之间的实质差异。但实际上,正是股东间的客观差异才使得股东大会难以成为利益统一的“大同”王国,才导致股东本位的公司内部权力配置模式弊端丛现。股份公司股东“异质化”演进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现实表现。这种“异质化”演进促成了类别股东的大量产生,并且推动着股份公司法律制度在两个空间维度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民主”理念而强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参与权和救济权;另一个维度是基于“公司社会责任”理念而变革董、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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