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 / (德) 格奥格·耶利内克著 |
| 索引号 | D951.6/20132 | |
| 分类号 | D951.6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耶利内克、曾韬、赵天书、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 |
| ISBN | 978-7-5620-4383-6 | |
| 页数 | 329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9.00 | |
| 标签 | 德国、法学、公法权利、耶利内克、国际法、宪政、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索引 本书是德国19世纪末伟大的公法学家耶利内克的代表作之一。公法权利理论是耶里内克的一个重要贡献,本书于1892年出版后,奠定了其在德国公法权利理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本著作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在总论部分,耶里内克阐述了国家的法律本质,个体公法权利的一般理论问题,公法权利和私法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主观权利和反射利益的区分等重大理论问题。在分论部分,耶里内克分别讨论了个体的公法权利,国家和公法团体的公法权利,以及公法权利的产生、消灭、变更及法律保护问题。 | |
书籍简介
《主观公法权利体系》编著者耶利内克。在帝国建立之后,在国家法文献的令人惊异的迅猛发展中,众多全面的、系统性的著作纷纷问世。帝国法,尤其是重要的成员国的国家法得到了多样和详尽的论述。人们或许会认为,公法学的发展早已终结,因为新的著作研究的只是细技末节的问题,或只在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时才能有新的论述。然而,人们仅需概览系统性著作之外的专题著作就会发现,系统性著作的根基是何其薄弱。人们在将来的研究中必须致力于建立这些难以确立的基础,但不必否定一切已经取得的成果。如今,没有哪个法学的学科根基比公法学的根基更不确定了。在一些关于具体问题的研究中,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人们需要对基础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而这些问题一般应由针对整个领域的系统性研究解决。因此,公法学的持续发展,在如今比在任何时候都更加依赖于针对具体问题的、富有成效的研究。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