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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行政过程论研究 : 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 : reform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ory |
| 索引号 | D931.321/20131 | |
| 分类号 | D931.321 D93(D93/97 各国法律 (依世界地区表分,再依下表分))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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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江利红、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 |
| ISBN | 978-7-5620-4445-1 | |
| 页数 | 356页 ; 23cm | |
| 价格 | CNY59.00 | |
| 标签 | 江利红、行政法学、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12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行政过程论研究”的成果 有书目 (第339-356页) 本书首先考察日本行政过程论的提出在中国行政法学中导入的过程,分析各种有关行政过程论的观点,针对行政过程论今后的课题,主张以行政过程的全面、动态考察作为行政过程论的核心观点,并以该核心观点为中心构建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探讨该理论体系在现实行政过程中的运用等问题。 行政工作者、法学研究人员及相关读者。 | |
书籍简介
本书是由江利红编写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行政过程论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的变革与重构》的内容简介如下:
在现实行政中,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往往会连续实施一系列的行为,这些相互关联的行为共同构成作为整体的行政过程。但传统行政法学以行政行为为中心,侧重于从静态上定点地考察单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着局限性、静态性、形式性等缺陷。随着现代公共行政实践的发展。行政法学应当将行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形式全盘纳入视野,而且注重同一行政过程中的各行为以及同一行为内部的各环节之间的关联性,对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动态、实质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公私法区分的相对化、实质法治主义的转换、行政法学方法论的变革、行政法学体系的重构、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行政过程中相对人法律地位的提高与参与作用的重视等方面构建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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