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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恢复原状与责任的承担 |
| 索引号 | D904.1/20131 | |
| 分类号 | D904.1 D904.1(奴隶制国家的) D904(法的历史类型) D90(法的理论(法学))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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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窦海阳、 1981- 译、拉依尼、 | |
| 出版社 | 北京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 | |
| ISBN | 978-7-5620-4267-9 | |
| 页数 | 20,255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
书籍简介
《学说汇纂(第4卷)恢复原状与责任的承担》内容简介:在罗马,“对先前状态的恢复原状”作为不同形式的裁判官介入的结果产生于程式诉讼的环境之中。倘若业已发生的事件(法律上的行为、法律事件,比如时间的经过)本来是作为一种权利的消灭结果的,而裁判官却视该权利并没有消灭,那么裁判官就通过行使裁判权将这件发生了的事件处理为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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