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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 |
| 索引号 | D925.204/201313 | |
| 分类号 | D925.204 D925.2(刑事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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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汪海燕、 | |
| 出版社 | 北京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 |
| ISBN | 978-7-301-13284-5 | |
| 页数 | 326页 ; 23cm | |
| 价格 | CNY37.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本书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 有书目 | |
书籍简介
《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导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
一个国家选择何种刑事诉讼模式,受政治权力结构、生产方式、文化传统和时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内的多重因素制约。《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从分析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异性、法律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协调、国际法优先原则、宪法修改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等为视角,厘清我国刑事诉讼应当选择何种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秉持的观点有:第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缺陷不仅表现为价值单一化,而且还表现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体系性和权威性。因此,刑事诉讼模式实质意义上的转型要求与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否则,这种改革很有可能失败。第二,改革应当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渐进的方式,妥善处理法律移植与本土化二者之间的关系,主张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应当考虑本土的情况,尤其是草根阶层的诉求。第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模式是“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的混合,而改革应当摒弃强职权因素,建立以职权主义为基调,适当吸收当事人主义内容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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