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 图书馆 » 民事诉讼法 » 审断与矜恤 : 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
名称 审断与矜恤 : 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
索引号 D925.118.2/20133
分类号 D925.118.2
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诉讼法)
D92(中国法律)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作者 赵娓妮、
出版社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118-5010-2
页数 293页 ; 22cm
价格 CNY20.00
标签 参考、司法制度、明清史、法律史与法律文化、社会史、
简介
注解 2011年教育部项目“清代官箴及其在清代地方司法中的影响——以清代四川为例” (项目号: 11YJA820118) 2010年四川大学精品培育项目“愚民贫民不可遽责以圣贤之道——清代知县婚姻类案件审断的‘从经’取向”(项目号: SKJ201006) 有书目 (第281-291页) 本书以清代知县对婚姻类案件的审断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只学著作。书中搜集了自清嘉庆至统时期611宗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尤其对有关“悔婚”、“买休卖休”、“奸情”这三种类型,通过分类考察的方法,有针对性指出律例虽是州县案件裁断的基本依据,但其既非唯一依据亦非效力等级最高的依据,并对这一时期驱使裁断者以从轻处断作为基本取向的内在力量进行深层次的认知与分析。
书籍简介

《审断与矜恤:以晚清南部县婚姻类案件为中心》是以清代知县对婚姻类案件的审断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史学著作。作者搜集了自清嘉庆至宣统时期611宗涉及婚姻关系的案件,尤其对有关“悔婚”、“买休卖休”、“奸情”这三种类型,通过分类考察的方法,有针对性地指出律例虽是州县案件裁断的基本依据,但其既非唯一依据亦非效力等级最高的依据,并对这一时期驱使裁断者以从轻处断作为基本取向的内在力量进行深层次的认知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