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名称 | 民法的自然法学基础 |
| 索引号 | D913.04/201416 | |
| 分类号 | D913.04 D913(民法) D91(法学各部门) D9(法律(依总论复分表分,-0理论与方法论所属类目复分入D90)) D(政治、法律) |
|
| 作者 | 张永华、 | |
| 出版社 |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2 | |
| ISBN | 978-7-5118-2889-7 | |
| 页数 | 334页 ; 21cm | |
| 价格 | CNY28.00 | |
| 标签 | ||
| 简介 | ||
| 注解 | 有书目 (第319-331页) 本书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学对民法重大价值:自然法应为民法的方法论之一;自然法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应成为民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绿色”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为哲学基础,实现人域法的和谐和实现人际同构法的和谐;在民法适用上:应以自然法学为哲学依据,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自然法,道德是民法的补充渊源。 | |
书籍简介
《民法的自然法学基础》以法哲学的视角,在大陆民法学界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自然法学在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建构和发展中所起的基础性作用:在自然法的影响下,罗马法奠定了民法的私法精神,构建了民法上的基本制度;中世纪民法在平等原则、财产理论、自然正义原贝。等方面均深受其影响;近代民法三大基本原则有着深厚的自然法基础;自然法的复兴,使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危机得到消解。《民法的自然法学基础》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论述了自然法学对民法重大价值:自然法应为民法的方法论之一;自然法中天人合一的观念应成为民法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绿色”民法典的制定应以自然法为哲学基础,实现人域法的和谐和实现人际同构法的和谐;在民法适用上:应以自然法学为哲学依据,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根据自然法,道德是民法的补充渊源。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