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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校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By 何睿弘
at 2012-10-25 • 192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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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财务政策,学校拟规范我校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报销工作,凡使用公款(指纳入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管理的各种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交流的,均须按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规定操作,填写《暨南大学邀请来访人员申请表》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总结后,方可到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进行报销。
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的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不予报销,请各单位提前提交申请。
附件: 暨南大学邀请来访人员申请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1025085208464.doc )
财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作者:何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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