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By 郑婕慧 at 2012-07-02 • 158点击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凡2012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列入本次推荐评选范围。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文件规定,南粤优秀教师为等额推荐,我校分配推荐名额5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差额推荐,我校可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
南粤优秀教师高等学校推荐人选应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应曾获得地级以上市荣誉称号,具体评选条件见教育厅文件。
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推荐的原则,认真酝酿,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请于2012年7月5日(星期四)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上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电子文档发至olzk@jnu.edu.cn (mailto:电子材料发至olzk@jnu.edu.cn ),材料包括:
1. 推荐单位的书面推荐报告1份,加盖学院公章。
2. 《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见本通知附件)1份,《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1份,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纸质材料须有推荐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85226507

 附件:
1.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http://auth.gdufs.edu.cn/cmstar/attachmentDownload.portal?attachmentId=037b46f2-c10a-11e1-9059-35128ff19a4e )粤人社发135号附件2.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702112128631.doc )
2.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http://auth.gdufs.edu.cn/cmstar/attachmentDownload.portal?attachmentId=11a03013-c10a-11e1-9059-35128ff19a4e )  粤人社发135号附件3.xls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702112158721.xls )

   3.   《关于开展广东省2012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35号) (http://auth.gdufs.edu.cn/cmstar/attachmentDownload.portal?attachmentId=1d668fc6-c10a-11e1-9059-35128ff19a4e )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70/2012-06/330902.html (http://www.gdhed.edu.cn/main/www/170/2012-06/330902.html )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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