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By 郑婕慧 at 2012-04-10 • 128点击

 学校各单位: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的的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工作要求。
学校推荐的名额为1-2名,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无符合选拔条件对象的单位可不推荐。请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推荐。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学院)的推荐报告
2、专家情况登记表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000071/eWebEditor/20120410114320213.doc ) (点击下载)
3、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20410115900199.doc )(点击下载)
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到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工资福利科,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至 (mailto:发送电子邮件至 )olzk@jnu.edu.cn (mailto:olzk@jnu.edu.cn )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2年4月9日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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