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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1凉饮料费的通知
By 郑婕慧
at 2011-07-04 • 454点击
at 2011-07-04 • 454点击 校内各单位:学校决定发给2011年7月20 日前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清凉饮料费300元。发放办法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以前在岗的发300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报到的发150元.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受党内、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本学年7月1日以前旷工累计达5天或事假(病假折半计算)累计60天的。
三、独立核算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研究决定。
四、在职职工清凉饮料费由人事处统一造册,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造册。
五、清凉饮料费随7月份工资发放。
人 事 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作者:郑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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