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汇储额的通知
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我校自2011年7月起调整2011年度(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校本部财务处发放工资的人员,请上网核对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身份证号码,核对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请登录学校网站后依次点击进入管理机构→行政机构-财务处→财务信息综合查询(首页右边)或者信息门户→服务中心→教师财务信息。
二、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缴存额一年不变,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为1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2011年6月工资应发合计-其他应发-校内工资及补发,我校缴存基数上限以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4541元×3=13623元计算调整。
三、如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数据有疑问,请致电财务处总务后勤核算科(85220060)咨询。查询身份证号如有错误,请将身份证复印件交财务处总务后勤核算科(行政办公楼520室),并注明错误之处。身份证号由15位升为18位则无须更正。
四、以下单位职工工资不通过财务处统一发放及无法在网上核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请各单位如实填录缴存基数及缴存额项目后用A4纸打印《年度缴存调整申报表》,由职工核对并签名。《年度缴存调整申报表》签名核对完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交财务处总务后勤核算科。
| 序号 | 单 位 | 序号 | 单 位 |
| 1 | 产业集团 | 5 | 珠海学院(部分人员) |
| 2 | 印刷厂 | 6 | 校门诊部 |
| 3 | 出版社 | 7 | 总务后勤管理处(原后勤人员) |
| 4 | 建筑设计院 | | |
财务处
2011年7月1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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