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0年所得超过12万元在职教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校内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2010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在职教工,必须在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条件的在职教工,仔细阅读以下附件,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不确定是否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条件,可登陆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进入综合财务信息查询系统通知栏查询。
联系人:黄敏
联系电话:85220058
联系邮箱:ocwc_kj2@jnu.edu.cn (mailto:ocwc_kj2@jnu.edu.cn )
附件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暨南大学).doc (http://cwc.jnu.edu.cn/uploads/upload_files/File/0224053047.doc )
附件二:年所得超12万元网上纳税申报PPT操作指引.ppt (http://cwc.jnu.edu.cn/uploads/upload_files/File/0224053102.ppt )
财务处
2011年2月25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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