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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送2010年第4次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转移处置的通知
By 王睿 at 2010-12-24 • 171点击
校内各单位:
我校2010年第4次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转移处置工作定于2010年12月28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进行,时间半天。为使废物转移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验室废液和废旧药品必须按上报送审的清单内容上送,没有上报清单的单位,请不要上送;
2、红色碘化汞属剧毒品,此次不接收处置;
3、浓硫酸、发烟硝酸、铬酸之类强氧化性物质,分拣出来独立包装,避免与还原性物质或有机物质反应。
4、废液和废旧药品包装箱必须贴上标明成份等内容的标签;包装箱要牢固,做好用封箱胶带进一步加固。请不要使用外观有破损、底部不牢固的包装箱。
5、没有按上述要求操作的,概不接收。
6、上送地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仓库;
6、没有在上述时间和要求内送达的单位,请自行做好废液和废旧药品的安全处理工作。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作者: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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