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有什么规定?

By 珠海校区教学办 at 2013-05-24 • 1462点击

    问:重修有什么规定?
    答: 重修课程的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记载,系统中“最好成绩记录”将取重修前后的最高的一次分数;选修课程若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他学分相同的同类选修课程代替;总学分修满后,可以在毕业前申请取消不合格或不满意的选修课的成绩。毕业后,所修课程一律不许再取消。任何一门课程在校期间的重修次数最多不得超过3次,必修课重修超过3次者,根据实际情况劝其转专业或退学。有课程经3次重修仍不及格者,连续2学期有2门或2门以上课程需要重修,重修一次后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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