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By 林宝勇 at 2014-07-02 • 211点击

 2014届毕业生:
1、由户证科统一办理的户口迁移证请到学院领取,户口迁移证因户口迁往的方向不同而分为:《常住人口登记卡》(迁往天河区内)、《市内户口一站式迁移证》(迁往广州市内非天河区)、《户口迁移证》(迁往广州市外)。
2、毕业生在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需要更改地址的,请凭户口迁移证及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证件科(行政办公楼127室)开具改派证明,然后到天河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3、在户证科统一办理时间内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迁移的,请凭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到保卫处户证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迁移证明,然后自行根据迁移的方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暂缓期内办与就业、升学有关的事项,可凭暂缓就业协议到保卫处户籍证件科借出户口卡;因结婚、生育、出国等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暂缓期满后,毕业生需自行回到户证科办理户口迁回生源地手续。
 5、入学时未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不需填写此表,毕业落实工作后若需办理户口迁移,请凭本人“报到证”、接收函回户口所在地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
 
                                               保卫处        
 2014年7月2日

作者:林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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