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共青团干部或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按照团中央《关于2014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预通知》和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关于2014年从全省高等学校选派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工作的预通知》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干部培养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省委联合省委教育工委2014年继续选派我省高校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新疆挂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时间及名额
(一)选派对象:我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或青年教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
(三)选派名额:根据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学校和团省委推荐、团省委与团中央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等方式,全省共选派7名左右高校团干部或青年教师赴新疆挂职。
二、工作安排
(一)推报人选要求: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对象为学校专兼职团干部或青年教师,以科级干部为主。
(二)选拔办法:个人自愿报名,由党委组织部汇总报名情况,征求学校团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审批,报送团省委学校部。请报名的同志于7月17日前将填好的《选派干部登记表》(见附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干部科(行政办公楼916房,联系电话:85220081)。
三、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由学校、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暂时不承担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二)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学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附件:选派干部登记表.doc (http://portal.jnu.edu.cn/publish/uploadFile/1/eWebEditor/20140715054223891.doc )
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4年7月15日
作者:张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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