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2009级及以前年级研究生业务费经费卡的通知
各位导师:
为规范经费管理,经学校领导批准,现清理2009级及以前年级(已毕业超过2年)的研究生业务费经费卡(519、520开头),拟将余额收回学校,用于统筹安排研究生有关支出。
一、2009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业务费是分年级按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人数下拨,授权导师审批;2010级开始不再按导师下拨研究生业务费,而是下拨到学院统筹使用。2009级及以前年级的研究生已毕业多年,已完成培养工作,业务费余额应收回学校。2010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业务费已经拨到学院,相关费用应在学院研究生业务费卡开支。
二、可申请延期清理的特殊情况包括:1、贫困学生延期缴费造成延期下拨研究生业务费的,如工作以后仍然贫困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费使用详情,经批准一次性报销完毕;2、延期多年毕业的,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经费使用详情,经批准暂时留用。延期清理申请报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预算科(联系电话:85228860,行政办公楼206室)
三、不可申请延期清理的情况包括:1、以“曾经用科研经费垫付研究生业务费”为由要求留用的,根据专款专用、结余收回原则,留存的研究生业务费不再批准留用;2、以“留给以后年级的研究生使用”为由要求留用的,因以后年级研究生业务费已经拨到学院研究生业务费卡,不再批准留用。
特此通知。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7月18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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