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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国庆节节日补贴的通知
By 吴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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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4-09-26 • 189点击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发给2014年9月30日在岗的正式职工节日补贴1000元,发给离退休职工节日慰问金1000元。
在职职工发放原则和办法如下: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发50%:
(1)2014年7月1日以后调入的正式职工;
(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病假超过30天不足60天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
(1)不在岗的;
(2)2013年考核不称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
(4)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全年旷工累计达5天及事假(病假折半计算为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
三、奖金自筹单位参照学校标准自行决定。
四、在职教工节日奖金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造册,离退休人员节日慰问金由离退休工作处造册。
五、发放方式:随2014年10月工资发放。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9月26日
作者:吴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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