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计生情况函调和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at 2014-11-24 • 181点击 img{max-width: 600px;}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计生法有关精神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我校今年的计划生育情况函调和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生育情况函调:
函调对象:配偶不在我校工作的已婚育龄男教工(女方年龄49岁以下)。
函调内容:以上人员配偶本年度计划生育情况。
要求:
1.各有关人员将函调证交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所在单位计生宣传员,女方单位没有计生部门的,可到街道办理;女方单位在外地的,可以书面形式回函;女方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携查环查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办理。
2.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不需函调。
3.符合政策生育未满一年的不需函调。
二 查环查孕
对象:已婚育龄(49岁以下)女教职工。
时间:B超: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9日,每天8:00至11:30,2:30至5:00
验尿:11月24日至12月9日(除周一、三、五上午外)
方法:
1.请携本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到校门诊,有环者作B超查环查孕检查,无环者作尿检。查环查孕结果请有关医务人员盖章后交回本单位宣传员处。
2.夫妇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满一年以上的、符合政策生育后未满一年的,不用查环查孕。
三 审核时间 :各单位计生宣传员请将“函调证”、“计生服务证”发给有关人员,并按时收回,于12月10日前交回校计生办登记。
凡无故不按时完成函调、不作查环查孕检查的、或逾期不上交函调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不予发放年度计生奖,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请各单位领导大力支持此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各位已婚育龄教职工积极配合。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作者:李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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