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南校区行政教辅人员乘车证的通知

By 陈安娜 at 2014-12-15 • 41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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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车乘车制度,便捷广大教职工来南校区上下班。现根据各部门提交的行政教辅名单,并结合南校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作单位内通用统一乘车证,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部门

数量(张)

1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5

2

教务处

5

3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

5

4

门诊部

10

5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4

6

学生处

10

7

体育部

5

8

四海书院

3

9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5

10

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

5

11

管理学院

5

12

国际关系学院

5

13

国际学院

5

14

环境学院

5

15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5

16

信息学院

5

17

艺术学院

2

18

药学院

5

19

图书馆

5

20

经济学院

5

21

科技处

2

22

理工学院

5

23

外国语学院

5

24

校团委

5

25

实验与设备管理处

5

26

信息办

2

 
南校区乘车证为本部门内通用,不允许外借使用,乘车证还可作为南校区各大楼出入凭证。12月16日至12月19日,每日上午(8:30—12:00)务请以上部门派人,凭单位证明统一领取各自部门乘车证。自12月22日起,凡乘坐校车者必须出示乘车证,校车司机验证准乘,有权禁止无证者乘车。敬请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乘车证领取和咨询地点:南校区教学大楼120室综合服务大厅,“公共事务”窗口;联系人:肖老师 15918733693。
         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15日
 
 
作者:陈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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