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拱桥--暨南大学学生门户 »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40)
关于做好我校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及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项目采购工作的通知
By 王睿 at 2015-01-13 • 218点击
img{max-width: 600px;}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要求,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项目,应当编报计划采购。未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不得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2015年度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及中央高校发展长效机制项目预算已下达。请各单位于2015年1月16日下午5:00前将其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上报我处,以便我处及时汇总、上报。采购计划编制表和政府采购目录见附件。
请各单位尽快完成项目所申购的物资设备需求书(技术参数)。已完成需求书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在1月16日前提交物资请购单,并附上需求书。
若项目中含有进口产品或大型仪器设备的,请各单位尽快做好该项目进口产品论证和大型仪器论证,于2015年1月21日提交。
提交地点:行政楼333室采购中心
附件1:
财政经费(含学校经费)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编制表.xls
附件2: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xls
联系人:顾老师
联系电话:8522899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作者:王睿
目前尚无回复
请 登录 后发表评论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36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