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 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By 郭宁 at 2015-01-22 • 369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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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系: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做好201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函》(留金发[2015] 3001号),2015年将加大力度,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请各单位加强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师生踊跃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计划及对象
   2015年全国计划选派300人。选派对象主要为国内艺术团体/机构中的优秀中青年艺术工作者、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3-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4.本科插班生:3-12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见以下链接:http://www.csc.edu.cn/Chuguo/3529e8fd262f47079416a29276739401.shtml
1.访问学者:应为各单位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或艺术工作者;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
2.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6.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院校的优秀二、三年级本科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四、外语条件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各语种合格标准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通过拟留学单位/外方导师组织的考试或面试达到其外语水平要求。
 2、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申请时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五、选拔办法
1、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2015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20日-4月5日。有意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准备申请材料;
3、学校审核所有申请者材料后将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在4月12日前将书面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4.录取结果于2015年5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放至受理单位;
5、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5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联系人:陈思如  85220457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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