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暨教通〔2015〕9 号)

By 教务处 at 2015-03-03 • 124点击

各本科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33])部署,现启动我校2015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几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教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试点学院等。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不在本次项目推荐范围之内。
二、申报要求
(一)围绕“创强争先建高地”的目标,结合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在学校“自主规划、自主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质量工程的品牌作用,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教学实际情况和自身特色优势申报项目。另据省通知要求,鼓励具有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授权点的学院,开展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设置立法学人才培养方向;鼓励有关高校开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含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综合改革,加大养老服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力度。
(三)项目实施限额申报,项目的总额为52项(其中,法学及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不占用该限额指标)。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推荐项目类别及各类别项目数。各类别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及申报书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部)认真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2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送所在学院(部)初审。
(二)学院(部)审核后于2015年3月30日前将《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申报表格需学院盖章)一并交至教务处。
(三)校内公示。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来文推荐。
(四)网上填报。经学校推荐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须将项目信息录入“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精品教材、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试点学院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18室),电子版发送至 ojwjyk@jnu.edu.cn。联系人:孙建莉、颜海波;联系电话:85220033。
(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212室),电子版发送至ojwsjk@jnu.edu.cn。联系人:唐庆峰;联系电话:85220034。
(三)教学团队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办公楼223室),电子版发送至ojwzlk@jnu.edu.cn。联系人:余祥正;联系电话:85220745。
 
附件:1.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2. 2015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本科教学类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5年3月2日
 
附件1:相关附件下载 (http://jwc.jnu.edu.cn/files/news/2824-2015338519-1.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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