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4年所得超过12万元教职工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注意事项的紧急通知

By 钟响阔 at 2015-03-04 • 173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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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法规定和税局要求,我校2014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含公积金及社保)的教职工,必须在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通过网上申报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自行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符合年所得超过12万元条件的教职工,按时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
1、如果不确定年所得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可选择以下方式查询:
(1)登陆我校财务处网站(http://cwc.jnu.edu.cn/)进入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我们根据2014年度由我校申报的工资薪金收入超过12万的名单提示是否需要申报,登录后请查看“系统消息”栏目的提示。需要注意的是,收入超过11万的教职工我们也作了温馨提示,如果您校外另有劳务费收入的,也请自行登录广东省地税局网站进行查询,如查询的总收入超过12万则需自行申报。
(2)直接登录广东省地税局http://www.gdltax.gov.cn电子办税服务厅查看纳税明细信息并进行申报。
2、登陆税局网站必须填写个人手机,并凭手机接收的验证码进行申报,因此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本人进行登陆和申报。
3、需查询或重置(税局系统)登录密码的教职工请查看附件一。
4、具体申报操作请见以下附件:
 

     附件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暨南大学).doc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85220058;联系邮箱:oxcjsk@jnu.edu.cn
                                                         财务处
2015年3月4日
 
作者:钟响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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